桃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實施周年 未滿18歲者違規案件佔45.9%

首圖 衛生局呼籲,販菸(煙)業者應注意消費者年齡,不得販售予未滿18歲者,以免受罰 「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於110年2月4日施行屆滿周年,截至111年2月4日,共稽查及輔導6萬餘次,並查獲違反菸害防製法及本自治條例之電子煙相關案件322件,其中以未滿18歲者吸食、持有電子煙148件為最多,佔整體違規案件45.9%,販賣具菸品形狀之電子煙102件(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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