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記工廠納管倒數2週!金門縣政府呼籲未登記工廠業主儘速申請 | 新頭條-TheHubNews

首圖 記者呂蘋恩/金門報導 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5條第1項規定,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應於111年3月19日前,向金門縣政府申請納管,並於112年3月19日前提出工廠改善計畫,依核定之工廠改善計畫期限完成改善後,再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未登記工廠合法化流程。(圖/金門縣政府提供) 金門縣政府建設處表示,因應中央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前已透過新聞發布、地區工商協會及縣府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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