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稅、停牌車放路邊 當心補稅加裁罰 – 今傳媒 JNEWS 【今傳媒/記者林惠貞報導】 駕駛汽機車行駛於公共道路上,應依規懸掛車牌並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提醒,未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牌照稅滯納期滿後的車輛,以及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後的車輛,若被查獲有「使用公共道路」事實,亦屬違法行為,當心會被補徵使用牌照稅及罰鍰。 法制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一旦查獲用路人未按時完納使用牌照稅,且於滯納期滿後繼續「使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