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嘉昌污染環境勒令停工 環保局說明

首圖 環保局長呂理德 【News586/記者彭慧婉報導】針對陳椒華委員今日「從財嘉昌砂石場空污逸散及佔用國有地個案看類似通案問題」桃園市環保局說明如下: 環保局指出,該砂石場因違反水污法第20條告發,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該公司一年內違反相同法條2次以上,屬情節重大,因此勒令其停工。 環保局說,2014年迄今共告發16次,去年10月21日陳椒華委員函請桃市府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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