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道路使用之非都市土地移轉時 可否免徵土地增值稅 – 今傳媒 JNEWS 【今傳媒/記者簡勻青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於110年6月23日修正公布施行,該法第39條增訂非都市土地經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並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其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經需用土地人證明者,免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要移轉是類土地,可檢附移轉土地之契約書、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及身分證明文件向需用土地人申請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