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案 內政部修正許可補正期限

首圖 因應國土計畫上路後將由開發許可改為使用許可制度,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各類案件之補正期限與展延次數,將自 113年5月1日起限縮第二類案件之補正期限為2個月、第三類案件之補正期限為1個月,且各類案件均不得申請展延。 市府都發局表示,申請人於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案,若屬特定開發類型或累計面積規模達2公頃者,除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興辦事業計畫外,尚須向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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