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扣工資未開罰 嘉縣府勞青處遭控放水

首圖 嘉義縣健康促進暨照顧協會於W先生薪資發放時預扣工資1萬元/W先生提供 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僱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但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卻遭人指控,疑對嘉義縣健康促進暨照顧協會放水,勞檢員在發現該協會有「預扣工資」情事發生時,卻漏開罰單、有縱放之嫌;縣府勞青處回應,因勞工所訴薪資未全額給付部分,勞資雙方對於勞動契約之薪資約定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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