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移送強制執行案件 得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 民生頭條 波新聞─陶泰山/台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以下稱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倘確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所有欠稅時,得向該行政執行分署提出分期繳納之申請。該局說明,欠稅案件經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如依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清全數欠繳稅款者,可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