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放話 慣老闆別來高雄 春節這幾天PT出勤工資未加倍最高可罰僱主100萬 – 民生頭條 【南部最大聲/ 吳文斌】 今(112)年1月21日(六) 農曆除夕至1月24日(二)大年初三,屬於法定休假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僱主應依法給假,如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該休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僱主應補假一日。高市勞工局表示,但僱請部分工時的時薪制(PT)的工作人員,於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出勤工作,依法仍需加倍發給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