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新聞|民法修訂滿18歲即為成年人即可典當 律師建議仍有需注意事項 – 民生頭條 【漾新聞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政府於今年(112年)1月1日頒布實施民法第12條修訂案,將原訂的「成年人」標準下修為「滿18歲為成年人」,這樣的法令修改,對於各行各業預期將深受影響。其中,依據當舖法第17條所指定的「限制行為人」也將一併適用,也將由原來的20歲下修,即滿18歲即可典當物品。 中華民國的法律,原訂「成年人」需年滿20歲,但從今年(112年)1月1日,政府頒布實施的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