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環聯合執法,加強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上道,安全有到! – 民生頭條 記者:馮政諺 台南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納管掛牌,依處罰條例第71條之1第4項規定,111年4月19日修正施行前,已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微電車,應於本條例111年4月19日修正施行後2年內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逾期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可處新臺幣1200元到3600元罰鍰。 自微電車領牌制度上路實施,且為避免民眾於掛牌寬限期間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