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罵人「香蕉」判有罪,罵「傻傻給人插」卻無罪?律師:不是法官亂判,是你沒搞懂案情

首圖 最近台灣出現了一個類似國外深夜秀的節目,用詼諧方式來探討政治問題。 其中有一段,他特別討論到「妨害名譽除罪化」,舉了幾個離譜判決告訴大家,像是罵人「香蕉」、「只想享受權利、不想承擔義務」竟然成立妨害名譽,認為我國法院都亂判。可是真的是這樣嗎?我去看了一下判決,我覺得似乎與真實判決有所出入。 罵人「香蕉」就成立公然侮辱? 節目中提到臺東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122號刑事判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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