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最高可罰3,600元 | 台灣好新聞 TaiwanHot.net 汽機車駕駛人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最高可罰處新臺幣3,600元 汽機車駕駛人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最高可罰處新臺幣3,600元。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指出,行人交通事故的發生,肇因多為車輛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經統計去年汽機車不禮讓行人優先通行違規案件有1萬1,595件,今年截至3月已有3,017件。呼籲汽機車駕駛人接近路口時,應減速慢行,並且左右察看有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