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欽良案今宣判 涉7罪嫌不得易科罰金部份應執行11月 | 台灣好新聞 TaiwanHot.net

首圖 南投地院刑庭庭長陳宏瑋在宣判後主持記者會略為說明。(記者扶小萍攝) 南投縣寶島時代村董事長江欽良涉行使偽造私文書等7項罪嫌,南投地方法院21日下午4時進行宣判,江欽良所涉得易科罰金的罪嫌,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不得易科罰金的部份有2罪嫌,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有罪部分江欽良共判7個罪。審判長暨刑事庭長陳宏瑋下午宣判,江欽良本人並未出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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