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簡政便民再提升 110年起農業用地移轉免再檢附使用分區證明 – 焦點傳媒社 (記者湖明嬛/吳旻高 . 金門報導)金門縣稅務局表示自110年起臨櫃受理農業用地移轉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除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申請案件外,免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如農業用地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亦免檢附國家公園管理機關出具之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及農業用地證明書。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自110年起臨櫃受理農業用地移轉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由雙方當事人或由代理人填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