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地稅局:車牌借供他人使用 應處稅額兩倍罰款 | 桃園電子報-在地新聞天天報 民眾張先生來電詢問其收到車輛牌照借供他車使用裁處書,怎麼罰那麼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示意圖:截自pexels 地稅局舉例說明,張三擁有甲車1,800cc,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