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我死給你看!」恐怖情人老是以自殺威脅怎麼辦?律師:可用「這條法律」來保護自己 交往以前,彼此之間的粉紅泡泡讓人願意認定終生,沒想到交往以後,才發現對方是恐怖情人。忌妒、佔有慾超乎常人,看到自己的手機裡還有前任伴侶的照片、聯絡資訊,就勃然大怒,如果不刪照片就以自殺來要脅… 恐怖情人的行為即便惡劣,也不見得構成法律上的恐嚇罪。 以自殺來恐嚇他人,不構成恐嚇罪 刑法第305條恐嚇罪有兩個成立條件: 1.針對「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項 2.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