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鍍廠未遵行停工命令 南市環保局查緝人贓俱獲 | 台灣好新聞 TaiwanHot.net

首圖 臺南市歸仁區某電鍍廠在去年10月遭環保局勒令停工,惟該廠近日仍有車輛進出持續作業中,經環保局會同臺南地檢署及警察人員聯合稽查,發現業者未遵行停工命令,已違反水污法第34條第1項不遵行停工之命令,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最高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全案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臺南市環保局在去(108)年7月查獲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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