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補選僱主應給假 柯市府:違者最高罰100萬 | 台灣好新聞 TaiwanHot.net

首圖 (圖/高雄市政府提供) 高雄市第3屆市長補選,經中央選舉委員會指定於109年8月15日(星期六) 進行投票,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具有投票權者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該日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予以放假投票,工資照給。 北市勞動局局長陳信瑜呼籲臺北市的事業單位,在8月15日當日僱主都應讓設籍在高雄且具有投票權的勞工放假返鄉行使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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