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槍納管!  未完成報備最高罰鍰20萬元 | 新頭條-TheHubNews

首圖 羅東警分局第四組組長張鉅樑等人深入社區宣導治安維護及操作槍納管。(圖∕羅東警分局提供) 記者陳木隆∕宜蘭報導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修正案,己於今年6月10日經總統公布施行,修法前就已持有操作槍之團體或民眾,應於6月12日起至12月11日止,攜帶操作槍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之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俟完成鑑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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