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未報備持有模擬槍市民 務必把握12月11日最後寛限期以免處罰 – 焦點時報社 【記者蔡學民/高雄報導】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已於109年6月12日生效,將「操作槍」全面納管並提高罰鍰,為保障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民眾之權益,設有法定6個月緩衝期,民眾可於109年6月12日至12月11日,至戶籍所在地之警察分局辦理報備合法持有或自願繳銷,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據新修正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20萬元,改造公告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