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槍報備持有或報繳作業期限最後倒數,違法持有者最高將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 焦點時報社

首圖 《操作槍報備持有或報繳作業期限最後倒數,違法持有者最高將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記者李堂安/屏東報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於109年6月10日公布實施,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之團體或民眾,應於109年6月12日起至同年12月11日止,攜帶操作槍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之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俟完成鑑驗及發照後,即可合法持有;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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