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自用汽(機)車燃料費繳納期限12/31 逾期處300~3,000元罰鍰 | 台灣好新聞 TaiwanHot.net

首圖 板橋監理站提醒109年自用汽(機)車燃料費最後繳納期限為109年12月31日,逾期未繳納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3,000元罰鍰 台北區監理所指出,109年自用汽(機)車燃料費,新北市尚有13萬餘件未繳,已陸續寄發雙掛號催繳通知,車主收到後須於109年12月31日前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繳費,如果逾期未繳納,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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