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燃料費 台北區監理所:12月底前未繳納開罰 | 台灣好新聞 TaiwanHot.net 尚未繳納之車主務必於109年12月31日以前繳納,逾期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 臺北區監理所表示,109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新北地區尚有13萬餘件未繳,尚未繳納之車主務必於109年12月31日以前繳納,逾期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移送強制執行。並提醒車主個人如未居住戶籍(車籍)地,可至各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