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不應容忍姑息 桃園張老師:保護自己尋求專業協助 | 桃園電子報-台灣新聞天天報 本月報載一名少女遭父親多年猥褻惡行,讓少女身心受到傷害,家庭成員間發生身體上、精神上、經濟上的騷擾、控制、威脅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就是家庭暴力。若家庭暴力已經持續存在一段時間,建議立即尋求協助,因為家庭暴力經常重複發生,且施暴頻率與暴力行為嚴重程度也會隨著時間加劇。 內政部於民國88年開始實施民事保護令制度,以保障越來越多受到性侵害與家庭暴力的民眾。圖:桃園「張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