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離駕駛座併排臨停挨罰2400元 提行政訴訟敗訴 | 台灣好新聞 TaiwanHot.net 「未離開駕駛座、引擎未熄火」將車併排臨停,案經法官檢視認為「併排臨時停車」事實明確,判其敗訴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當車輛違規併排停車,超過3分鐘以上,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併排停車」規定,處2,400元罰鍰。處長李忠台指出,併排停車會佔用原有車道,妨礙行車秩序,易造成交通事故,甚至阻礙緊急救護車輛通行,延誤救災,增加用路人行車風險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