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知多少? | 桃園電子報-台灣新聞天天報

首圖 近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接獲民眾來電詢問,主張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移轉土地及建物,是否應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 「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知多少?示意圖:截自freepik 地稅局表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依法律規定無償取得剩餘差額財產之權利,非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等原因移轉房屋產權,不屬於契稅課徵範圍;但土地所有權移轉,…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