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立醫療決定讓生命自主 尊嚴善終 | 台灣好新聞 TaiwanHot.net

首圖 民眾可透過醫療自主權的表達,保障尊嚴與善終的權益。(南投縣衛生局提供) 為確保病人有知情、選擇、決策的權利,衛福部於108年1月公布實施「病人自主權立法」,規定五類病人包括末期、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公告痛苦難忍或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等情形,得先「預立醫療決定」,主要在於把醫療決定與善終權利還給病人。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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