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併購股份收買請求權之公平價格認定 | 台灣好新聞 TaiwanHot.net 威律法律事務所周逸濱律師。 依照企業併購法第12條規定,股東不接受公司併購時,可以要求公司以「公平價格」收買其持有的股份,也就是通稱的股份收買請求權。然而,在股東與公司無法就收買價格達成協議時,法律並未規定應以何種方式認定公平價格,本文將簡要說明股份收買請求權之相關規範及實務見解,又因篇幅有限,將會聚焦在併購標的為上市、上櫃公司時,以股票市場價格認定股份收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