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補繳期限將到期 監理所籲盡速繳納 嘉義區監理所/陳致愷翻攝 今(110)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補繳截止日期適逢假日,順延至111年1月3日止,監理機關已於11月底寄發催繳通知書,提醒車主儘速繳納,逾期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台幣300元~3,000元罰鍰並移送行政執行。 嘉義區監理所表示,車主收到催繳通知書,請於限繳日前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或各區監理所(站)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