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 延長至114年底 「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案經立法院110年12月28日三讀通過,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及電動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黃偉哲市長任內積極推動綠能環保城市政策,本市截至110年11月底已主動核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1,398輛免徵使用牌照稅,除鼓勵電動車輛使用對於社會具有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