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17歲少年遭僱主囚禁凌虐 監委申請自動調查 據報載,彰化一名17歲少年109年經由人力仲介至桃園做鐵工,遭僱主私行拘禁,並以毆打、強迫食用屎尿、空氣槍射擊500發BB彈等方式凌虐,甚至遭以電線自製之電刑裝置電擊長達3至4小時之久,造成該名少年腳趾壞死而截肢。少年經此事件,罹患嚴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須持續進行治療,本案近日司法判決出爐,再度引起社會關注討論。 依勞動基準法第44條規定,僱主僱用童工及16歲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