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俢法重罰防酒駕 桃警春安首日酒駕執法

首圖 桃園交大呼籲,春節連假期間「聚餐小酌不酒駕、喝酒平安找代駕」 立法院臨時會24日三讀通過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酒駕未肇事刑責,從原來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下,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酒駕肇事刑度雖維持不變,最高亦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24日也是警方「111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首日執行,一天之內,桃警還是取締到酒後…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