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北市河濱禁止燃放煙火 違法最高開罰6000元 臺北市民請注意了,北市河濱公園已全面禁止燃放爆竹煙火,這項新制從去年7月1日就上路實施,北市水利處表示,若發現民眾在河濱公園違規燃放爆竹煙火,巡查人員可不勸導而直接取締,最高可罰6000元,請市民朋友千萬不要心存僥倖而讓荷包大失血。 水利處河管科表示,過去基於安全及噪音管制考量,臺北市市區禁止燃放爆竹煙火,但考量可能仍有部分民眾在年節時有維持此習俗的需要,因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