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毒駕新法3/31上路 累犯公布姓名、照片

首圖 二次酒毒駕相關罰則/嘉義市監理站提供 酒毒駕事件頻傳,為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立法院於111年1月28日修正公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針對酒駕與毒駕加重處罰,修正內容如下: 修正第3、5項:酒駕、毒駕、拒測之累犯年度計算由5年內改為10年內,並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第4項:汽機車駕駛人拒絕酒測或毒測,增加駕駛人於接受酒測或毒測前,喝酒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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