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者可選擇住家裏嗎? 高市調整居家照護規定

首圖 為因應確診者多屬輕症及無症狀者,高市府經專家會議討論,調整居家照護相關規定,衛生局長黃志中於會中說明,確診者若符合生理條件及居住條件,可選擇在家進行10天居家照顧,生理條件為無症狀或輕症之低風險確診者或同住家人、年齡於2歲至70歲之間、無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無懷孕;居住條件為4人以下為原則、家人同為確診時,可以不只一人同住一室。 高市衛生局表示,高市居家照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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