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遇例假、休息日 新北勞工局:應補假 | 新頭條-TheHubNews

首圖 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勞動節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應給勞工的法定休假日(俗稱國定假日),而今年勞動節適逢星期日,這天如果同時是勞資雙方約定之例假或休息日,勞雇雙方應事先協商約定在其他工作日補假1日,若需勞工出勤工作,當日工資要按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加倍發給。 勞工局表示,實務上有發現僱主與勞工約定比照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因適用對象不同,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沒標示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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