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符合課徵田賦 於5月1日至5月31日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 新頭條-TheHubNews 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地區、依法限制建築或不能建築地區、公共設施保留地及非都市土地除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外,於75年6月29日前已核准徵收田賦且合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供作農業使用者,如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的土地,可申請課徵田賦(田賦目前停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