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修正加重逃漏稅捐處罰 以維護租稅公平 – 今傳媒 JNEWS 【今傳媒/記者簡勻青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稽徵法第41條逃漏稅捐之刑責,自110年12月19日起適用新修正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式逃漏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刪除「拘役或科6萬元以下罰金」之規定,併科罰金上限由過去的「6萬元」大幅提高至「1,000萬元」。另個人逃漏稅為1,0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漏稅額5,000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