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響無法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者 檢具證明延長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 【News586/記者彭慧婉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4月份已開徵之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末日至5月3日止(星期二) ,惟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財政部今(111)年4月26日發布令釋,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於繳納期間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無法如期繳納者,繳納期限可展延至111年5月31日。 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