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契約是否要繳印花稅 地稅局說明如下

首圖 【News586/記者彭慧婉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在租屋時常會與房東簽訂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當房東收取押金或租金時,未另外開立收據,直接在該契約註記收取款項並簽收時,卻經查發生漏貼印花稅票的情形。 地方稅務局說明,房屋租賃契約書原本不屬於印花稅課稅範圍,可免納印花稅,但房東在房客所持的契約書上載明收款金額並簽章,該契約書便兼具銀錢收據性質,應按收款金額繳(貼)4‰…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