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未出席彈劾案審查會 多因公請假非無故缺席 有關(23)日媒體報導「監委嚴重缺席彈劾審查會」一事,監院說明如下: 依據憲法第90條、第96條、第97條第1項及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1項規定,監察院具有彈劾權、糾舉權及審計權,並得提出糾正案。是以,監察委員職權行使具多樣性,除上開職權外,尚包括:調查案件之約詢、履勘、諮詢、座談,中央及地方機關巡察,或人權工作、國際事務工作等事項。 彈劾案審查會係由院長、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