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府依動物展演管理辦法規定 得申請動物展演許可

首圖 【News586/記者彭慧婉報導】桃園市政府為落實執行動物保護法及動物展演管理辦法,於111年2月9日公告訂定「動物保護法第六條之一第二項所訂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得申請動物展演者之資格」,推動落實法規執行及妥適納管桃市動物展演場所。 鑑動物展演管理辦法於108年9月公布實施,始肇於107年6月13日公布動物保護法修正展演動物之函範及第6-1條條例修正,影響桃市經營有業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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