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籲請公職人員落實利益迴避 各機關團體應踐行彙報制度 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第11條規定,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應於每年度結束後30日內,將前一年度公職人員自行迴避、申請迴避、職權迴避情形,彙報予監察院或法務部。 監察院受理各機關團體彙報110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受監察院管轄公職人員之迴避情形,綜整結果,計945個機關團體向監院彙報,其中300個機關團體彙報其公職人員於110年度有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