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重判18年二審再接案 中華人權協會籲應落實迴避制度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中華人權協會接獲陳情,有陳情人因證券交易法案件,遭判決處有期徒刑18年,目前上訴到高等法院,但二審受命紀姓法官竟是一審的陪席法官,另外,紀法官在一審的審理過程,曾參與過14次的審理庭訊並訊問相關證人,已形成對陳情人的不利心證,協會指出,紀法官本案一審時,即以「犯罪嫌疑重大」之理由裁定陳情人以新臺幣伍仟萬元交保,試問二審再由對被告已有不利心證的同一法官審理,何以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