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資興建房屋 以子女為起造人取得所有權應報繳贈與契稅

首圖 【News586/記者彭慧婉報導】林先生想建屋贈與子女,詢問稅務局若直接以子女為起造人興建房屋,是否即不需要報繳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12條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 地方稅務局說明,雖房屋起造人為子女並由子女取得房屋所有權,但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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