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公告修正「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 | 新頭條-TheHubNews

首圖 記者陳愛金 / 台北報導 環保署公告修正「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新增第二批應辦理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對象,並將法規名稱修正為「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全廠(場)化石燃料燃燒之直接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及使用電力之間接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之製造業,自明(112)年1月1日起適用,應於明年8月31日前完成111年度溫室氣體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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