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後才生產 產假可自隔日起算! | 新頭條-TheHubNews 記者黃俊育 / 臺北報導 依據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勞工於分娩前後,應有產假8週;妊娠期間流產者,按妊娠的時間長短,也有不同日數的產假,僱主應充分給假,讓勞工可以休養生息。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陳信瑜局長指出,產假的計算最遲自生產當日起算為產假第一天,但勞工已提供勞務後之當日才生產,常衍生產假起算的問題。 陳信瑜表示,勞動部近日發布函釋說明,如果勞工於當日勞務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