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 – 今傳媒 JNEWS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民眾詢問,若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兄弟姊妹,可否免徵贈與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贈與稅,受贈人身分必須為配偶、直系血親親屬關係,而兄弟姊妹係屬旁系血親,故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兄弟姊妹無法適用前述規定免徵贈與稅;惟有贈與自己的配偶、直系血親親屬,方可適用免徵贈與稅之規定。 該局說明,近來發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