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財產價值未超過免稅額但須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者 仍應辦理贈與稅申報

首圖 波新聞─陶泰山/台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但如贈與之財產須辦理移轉登記,雖加計同一年內贈與他人財產總額未超過免稅額,仍應申報贈與稅。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2條規定,地政機關及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私事業於辦理贈與財產之產權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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